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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材料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10-10 [来源]: [浏览次数]: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材料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材料的管理、保证材料的安全与完整、促进材料的合理利用、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服务,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修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材料是指使用后就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各种物品。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活动中经常耗用的通用材料(如办公用纸、电源插线板等办公耗材)和专用材料

(如实验耗材、教材、医用材料等)。

第二条 材料管理涉及材料从计划、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到出库的全过程,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计划管理、采购验收管理、库房管理和账务管理。

第三条 材料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专人负责、节约使用”的管理原则,各归口管理部门对归口管辖的材料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正常需要。资产管理处负责通用材料的归口管理,各学院(中心、部)负责实验耗材的归口管理,教务处负责教材的归口管理,后勤管理处负责医用材料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材料耗用的规律和特点,统计或预计材料当期的需求量,并根据最低库存限额等因素编制材料购置计划,按学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大批同类通用材料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少量零星的通用材料由各使用部门自行采购,专用材料由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采购。

第六条 材料送达后,由材料保管员验收入库,开具材料入库单。材料保管员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与发票内容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应拒绝验收入库。

第七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所购材料的特性及数量设置材料仓库或材料柜,妥善保管材料,切实做好防潮、防腐、防火、防盗等工作。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必须聘任责任心强,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专门管理。

第八条 材料的领用应根据需要,适量使用。具体领用材料时,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到资产管理处领用通用材料,需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材料发货单》并经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到资产管理处办理领用手续,领用人和仓库保管员在材料发货单上签名后,照单发货。

(二)在部门内部领用专用材料,按该部门制定的材料领用办法执行。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领用手续。并妥善保存好台账、验收手续、领用手续等相关资料。

(三)到教务处领用教材,按教务处的相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第九条 材料保管员必须做好材料的储存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库存量并经常检查材料的库存情况,发现呆滞、变质材料及时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尽量减少损失。

第十条 材料保管员应对库存材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清查盘点可采用全部清查或抽查的方法进行),每年年末必须全部清查一次。对于盘盈、盘亏的材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签

字并报学校分管校领导批示后,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以保证库存材料的账实相符。

若材料保管员换岗,必须进行全部清查,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计划财务处设置全校材料总账和材料分类账,各归口管理部门设置本部门材料明细账,材料保管员设置材料台账。三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对,确保材料的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 各单位妥善保存好材料的相关资料、年底做好相关材料清查盘点。纪委办公室、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组成核查工作组,每年将进行相关工作的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五各部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修订制定的《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材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一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