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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低值品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4-10 [来源]: [浏览次数]: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低值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低值品的管理和有效利用,保证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低值品是指单价在500元(批量购置的固定家具不受此限)及以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但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低值设备。

第二条 凡产权属于学校的低值品,均属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三条 凡产权属于学校的低值品,部门资产管理员均应在验收后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建立全校低值品总账及明细账,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所辖低值品使用明细账。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低值品进行账实核对,资产管理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的低值品进行清查或抽查,保证低值品账实相符。

第五条 各部门应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低值品,提高其完好率和利用率。低值品使用人在工作部门发生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低值品交接手续。第六条 低值品报废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仪器设备、低值品报废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低值品报损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仪器设备、低值品报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报废的低值品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回收处置,各部门不得擅自处置,处置收入应上交学校计划财务处。

第九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自行采购的500元以下的批量低值设备,需

派专人管理,建立相关库存制度;各单位统一集体采购、统一管理,办理出、入库手续;报账时必须见入库、出库单据(报账联)。各单位妥善保管好入库、出库单据(存根联),便于以后备查。

第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定的《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低值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一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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